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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驻沪领事机构吊唁活动的通知
 

沪领(2008)122号

各国驻沪领事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各国驻沪领事机构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为表达全国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中国国务院5月18日发布通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中国国务院上述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定于5月19日上午11:00至12:00,下午2:00至4:30在外办设吊唁簿,供外国驻沪领事机构吊唁签名留言。全国哀悼日期间,外办取消各类庆典、演出宴请活动。

  顺致崇高敬意!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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