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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外国人来华,上海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对持普通护照的日本、新加坡、文莱公民来华经商、旅游、探亲、访友或过境的,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5天出境者,均免办签证。对以下国家的外国人从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过境实施48小时过境免办签证,他们是: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卢森堡、葡萄牙、奥地利、挪威、丹麦、瑞典、冰岛、芬兰、爱沙尼亚、波兰、马耳他、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立陶宛和拉脱维亚。
签证种类: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
其中普通签证包括:
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访问签证(F字签证):给予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短期实习等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以及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外国公民。
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的外国公民。
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来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记者签证(J字签证):发给新闻从业人员的签证。
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持接待单位申请函、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照片等材料向上海市入出境管理局申请签证延期。详请可查询“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咨询电话:68541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