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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接收外国捐赠报批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综合业务处      受理地址:南京西路1418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65900 传真:625654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 11:30

  
  受理时限:
  1、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2、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外办上报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报批单位。
  
  程序:
  本市各单位在接受外国人、外国团体自愿捐赠的款物前,均需向市外办报批。报批时需提供:
  (1)主管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接受捐赠的意见
  (2)外国人或外国团体的捐赠证书
  (3)捐赠物品清单
  (4)如属扶贫或慈善性捐赠,希申请免税进口的,需填妥《受赠人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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