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最新护照签证信息
护照签证信息(2008-01-10)
 

  匈牙利  即日起须提供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出访人员境外医疗保险原件,签证签完后该两份原件会退回,出访时请随身携带;另,送办签证须提前20个工作日以上领馆才受理。   

  韩国  即日起申办签证邀请函不需公证,但需邀请者印鉴证明原件、邀请公司3个月内的纳税事实证明书原件及事业者登记证明原件。   

  斯洛伐克  自2008年1月2日起启用新表,并须提供出访人员最近6到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的银行对帐单,其余要求不变。   

  捷克  送办签证须提前15个工作日领馆才受理。   

  签证费  英国签证费调整为六个月多次入境980元/人;德国签 证费调整为90天以内650元/人,90天以上320元/人;澳大利亚签证费调整为530元/人(456类),1350元/人(147、1066类);波兰签证费调整为660元/人(不是加急费);斯洛伐克签证费调整为643元/人。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 印】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1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