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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金边)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柬埔寨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停留超过30天,也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但在入境后应依照柬方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须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2、一表(2007.3.23起启用新表,旧表停止使用)、二照(一照贴于表上,另一照别在表上)。
  3、邀请函。
  4、护照复印件。

  5、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6、一般发给停留期与有效期一致,最多停留九十天的一次入境签证。

  7、签证费: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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