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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共和国(马尼拉)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菲律宾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停留需要超过30天的,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抵菲后按菲有关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2个工作日(急件)、3个工作日(快件)、4个工作日(慢件)。

    2、一表、一照。

    3、邀请函原件。

    4、经济担保证明(可以由派遣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业务良好的菲律宾公司出具)。

    5、往返OK机票复印件。

    6、护照复印件。

    7、申请菲签证时,邀请函、经济担保证明、往返机票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必须每人复印一套和签证表一起夹在各自的护照里,一套原件夹在团组团长的护照里。

    8、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9、凡经菲前往第三国者,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理过境签证,菲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允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10、签证费:

签证费

2个工作日(急件)

3个工作日(快件)

4个工作日(慢件)

500元/人

400元/人

2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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