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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共和国(华沙)
 

  自2007年12月21日起,波兰成为申根成员国。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2、一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每一栏不得有空格,不得涂改,填写错误或涂改过的表格将不被受理),一照。

   3、邀请函原件。

   4、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务、职称、赴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6、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须将延期过的护照页以及护照上去过其它国家的签证页一并复印);

  *上述2至7项送签材料请按此顺序每人单独整理一份夹在各自护照内,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三、常驻波公司经贸人员,不论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均须办妥“居住工作签证”。

  四、每位出访人员在进入波兰时应持有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全程健康医疗英文保险单原件(办理签证时提供保单复印件),还应持有在波兰逗留期间每天32美元的生活费(如逗留天数少于5天,所带生活费总数不少于160美元),如出访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要求,在波兰边防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五、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六、领馆只有每周三受理签发因公签证。

  七、凡经波去第三国者,须办妥过境签证。

  八、被领馆拒签的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签证费:6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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