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1日起,波兰成为申根成员国。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2、一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每一栏不得有空格,不得涂改,填写错误或涂改过的表格将不被受理),一照。
3、邀请函原件。
4、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务、职称、赴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6、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须将延期过的护照页以及护照上去过其它国家的签证页一并复印);
*上述2至7项送签材料请按此顺序每人单独整理一份夹在各自护照内,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三、常驻波公司经贸人员,不论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均须办妥“居住工作签证”。
四、每位出访人员在进入波兰时应持有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全程健康医疗英文保险单原件(办理签证时提供保单复印件),还应持有在波兰逗留期间每天32美元的生活费(如逗留天数少于5天,所带生活费总数不少于160美元),如出访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要求,在波兰边防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五、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六、领馆只有每周三受理签发因公签证。
七、凡经波去第三国者,须办妥过境签证。
八、被领馆拒签的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签证费:66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