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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共和国(罗安达)
 

  一、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二、二表、二照(彩色照片)。
  三、邀请函(署名时须先打印出签署人的名字,再由签署人亲笔签名,以便使馆辨认)并复印两份。

  四、邀请方必须用邀方抬头纸,葡萄牙文说明邀请原因、出访人姓名,发传真向安哥拉驻华使馆确认(安哥拉驻华使馆传真:010-65326992)。

  五、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

  六、往返机票的复印件。
  七、提供“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八、护照复印件。
  九、持外交、公务护照者需填写签证事项表(黑表)及名单表一份(中文姓名、汉语拼音、护照号码),附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同一团组人员所持护照类别不同(普通、公务、外交),请按护照类别填写外交部“黑表”,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签证。

  十、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一、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十二、签证费: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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