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租用住所或官邸手续? 答:在上海,您可以自己寻找住房,也可委托物业中介机构帮助您寻找中意的住房。但是,由于您作为领馆人员的特殊身份,当您找到中意的住房,并打算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时,必须首先得到市外办的书面批准。因此,一旦您寻找到合适的住房,应尽快通过领馆照会市外办提出租房申请,照会中应写明租用人姓名、职务、拟租用的房屋用途、地址(具体的路名、门牌和单元号)等。市外办在收到领馆申请照会后,会立即对您拟租赁的房屋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认为适合领馆人员租住,便会尽快以书面方式答复同意。只有当您收到市外办答复同意的复照后,才能与出租方签定租赁房屋的合同。个别情况下,您的租房申请会被拒绝。如遇到这类情况,您只有放弃这处房屋,继续寻找其他合适的住房。
2、如何找到合适的住房? 答:如果您是新到任的领馆人员,也许会为寻找适合自己的住房而发愁。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受上海外办委托,免费向领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或居住用房的咨询服务,包括适时向各领馆推荐合适的房源等。您也可委托资信较好的物业中介公司为您寻找住房。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三楼,电话:62565900转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