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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1、哪些物品须履行报关手续?
  答:就您个人而言,在您任职期间运进运出的自用物品,除两国间有双边协
  议的按协议执行外,都须履行报关手续。所谓“自用物品”是指您和您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包括家俱、家用电器和机动
  车辆等。
  

  2、如何报关?
  答:对那些以托运或者邮寄方式运进、运出的自用物品,应当以书面方式向
  海关申报。对您进出境时随身携带的,或者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上的私人行李物
  品,应当以口头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免验放行。对于初到上海的您来说,
  可能会觉得书面申报的手续十分不便,为此,您可以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商务部代为办理您自用物品的有关报关手续。上海海关报关中心地址:宁海西
  路179号电话:63871380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地址:黄浦路50号电话:
  63934202/3
  
  3.个人申报运进的自用物品是否享受免税?

  答:对您申报运进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在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
  的,予以免税。
  
  4.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要求查验个人运进或运出的物品?
  答:通常,中国海关对来华任职的领馆人员运进、运出的个人物品都会给予
  的通关方便。但在具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非自用物品,或者装有中国法律和
  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时,海关有权在您或您授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验。如您
  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进、运出中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必须事先得到中
  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如您无法确认将要运进、
  运出的自用物品中是否含有违禁物品,建议您及早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5.领馆和领馆人员免税运进的物品是否可转让、转售?
  答:领馆和领馆人员免税运进的物品,不得转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
  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并由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纳税或者免税
  手续。上海外国机构服务处可为您出让或受让免税运进的物品提供报关服务。
  
  6.可否自行出售、转让免税机动车辆?
  答:由于您的机动车辆在进口时享受了中国政府给予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的
  免关税待遇,因此,当您打算出售和转让您免税进口的车辆时,应注意到受让人
  是否也享有与您相同的特权和豁免,并自觉遵守中国政府关于免税物品进出口的
  有关规定。使领馆和使领馆人员在中国境内出售、转让免税运进、或在中国境内
  免税购买的机动车辆均须得到海关的批准,如受让人不是外交或领事人员,须补
  缴进口关税。为方便您出售或转让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辆,海关指定上海市外国机
  构服务处车辆经营部代理使领馆及其人员的机动车辆收购、转售业务。包括使领
  馆人员相互间的转让,该处也提供办理转让手续的服务。
  
  7.如何出售或转让免税车辆?
  答: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代理使领馆及其人员的机动车辆收购、转售业
  务。如您打算出售或转让您手中的免税旧车,可书面通知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车辆经营部。该处在接获您出售车辆的通知后,便会按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看
  车,同时查验您的原始购车发票、海关单据、官员证、行驶证等有关文件,因为
  这些文件都是办理海关审批、车辆过户手续时必须具备的。如果提供的文件齐
  备,双方对收售价格协商一致,便可成交。如领团中有人愿意以适当价格受让您
  的免税车辆由于受让人同为领馆人员,享有中国政府给予的特权和豁免,因此方
  法上不同于前面所述。您须提供转让双方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办理转让手
  续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车辆原始发票、海关单据、车辆行驶证、转让双方个人身
  份证件,已经双方签字的转让协议书。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将代您前往海关和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海关过户手续和机动车辆过户、验车、换证手续。服务处
  车辆经营部地址:黄浦路20号,电话:63061433/7。
  
  8.领馆和领馆人员如何将文物携带出境?
  答:中国政府对文物的出口有着严格的限制,如您打算将您在上海任职期间
  将合法手段或得的文物运送出境,但又不了解中国政府对此是否限制,建议您咨
  询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文物鉴定组还为领馆及领馆人员拟携带出
  境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您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您的个人身份证件,并持需
  要鉴定的物品前往鉴定;如不便前往,也可以书面方式邀请该委员会派人前往您
  存放文物的场所进行鉴定,当然您可能要为此支付一些费用。当您携带经过上海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的文物出境时,应主动向海关交验文管会发给的出境凭证
  及加盖的火漆印章,海关查验后将会予以放行。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地址:人
  道201号,电话:63723500*鉴定组。
  
  9.领馆人员的私人物品进出关审批过程如何进行?
  答: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将为您办理进出关物品通关手续。您可通过预录入、
  海关初审窗口交单、复审窗口领取关封等程序完成审批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如
  果您的物品是由海运进出口的,您可至三门路617号的海运物品监管科办理通关
  手续;如果您的物品是各类快件,或通过邮运、陆运、空运进出品,您可到各口
  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地址:金陵西路28号底楼报关
  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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