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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1.如何申领机动车牌照?
  答:上海市机动车管理部门是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当您由境外运入或在中国境内购置机动车后,可直接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牌照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地址:中山北一路1001号;电话:65168168。
  
  2、申请机动车牌照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答:当您打算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牌照时,应注意携带下列文件:a.《上海海关各国驻沪领事馆进出口汽车领销牌通知单》、购车发票(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车辆还应出示车辆合格证);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第三者责任险保单;c.私人车辆拥有者的身份证件(“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d.已经填妥并加盖领馆馆印的机动车辆登记表。车管所将对您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您的车辆状况进行检验,审验合格后为您的车辆发放“领”字牌照,该牌照的有效期为四年。
  
  3、如何办理机动车牌照有效期延长手续?
  答:如您购置的车辆在牌照有效期满后仍需在道路上行驶,应在有效期满前一周内向车管所提出延长牌照有效期的申请,并将车辆送到车管所指定的机构进行车况检验。
  
  4、哪个机构可以代为办理上述手续?
  答:对于初到上海任职的领馆人员而言,申办机动车牌照的手续是比较繁琐的,为方便您申办牌照,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提供新车报关上牌服务,您只需与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车辆经营部签定一份委托书,并提供车辆发票、提货单、海关单据、保险单、官员证等有关文件,上述机构便将为您代办海关报关、提车、验车、上牌等一系列事宜,直到将可上路行驶的车辆交到您的手中。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地址:遵义路448号玉屏宾馆316房间;电话:62332928、62333448—1418;传真:62331719。
  
  5、领馆人员如何申办驾驶执照?
  答:根据中国交通管理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辆,须持有中国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如您已持有派遣国或国际有效驾驶证,可凭本人境外有效驾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到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具体手续如下:a.填写《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一份,贴好一寸免冠数码证件照,加盖领馆馆印;b.持此登记表到华东医院(延安西路257号)接受体检,并由医院加盖体检合格章; c.体检合格后,到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宣传处,提交本人境外有效驾驶证或其复印件(如果您所持有的境外有效驾驶证使用的是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您还须将其译成中文,并在译文上加盖领馆馆印)、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并支付驾驶证工本费;d.此外,您可能被要求参加以书面方式进行的《交通规则基础知识考试》(双边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提供考试成绩。完成上述手续后,在下一个接待日您便可在该处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交巡警总队宣传处接待受理日为每周一、四的工作时间;地址:太阳山路38号;电话:56317000。
  
  6、如果没有派遣国或者国际有效驾驶证,应如何申领驾驶证?
  答:如果您没有派遣国或国际驾驶证,也没有驾驶经验,那么您在体格检查和交通规则考试合格后,还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机动车驾驶训练,经车管所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驾驶证。上海有许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如您打算在上海学习驾驶,请先咨询您的同事和领馆中方雇员,尽量选择资质、信誉和设施都较好的驾驶技术培训学校。
  
  7、如何办理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答:根据规定,凡在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领取牌照的领馆人员的公用或私用机动车辆都必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您可前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水险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地址:中山南路700号909室;电话:63773000*3919。
  
  8、是否可以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答:不行,领馆新购的机动车辆在向车管所申办牌照等手续之前,应先办理好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没有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禁止其上路行驶。
  
  9、在上海驾驶机动车辆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上海是一个人口密度很高的城市,道路比较狭窄,其中很多是单行道;除大量的机动车外,每天还有几百万辆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此,当您打算自己驾驶机动车时,请先咨询您的同事或领馆的中方雇员,尽可能地熟悉上海的交通规则和禁令标识,了解您将要行驶的路线和路况。如您缺乏在拥挤道路上行驶的经验,建议您在初期阶段请有经验的驾驶人员带教一段时间,直到您有把握单独驾驶为止。
  
  10、领馆人员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由谁负责处理?
  答:上海市负责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予以协助。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地址:太阳山路38号;电话:56317000。
  
  11、领馆人员在中国境内驾驶车辆,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任何人在中国境内驾驶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领馆人员也不例外如您打算在上海驾驶机动车辆,就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服从值勤交巡警的指挥和管理。
  
  12、如遇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答:如您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附近的交通民警报告。当交巡警到达事故现场调查勘测时,您有义务向交巡警出示证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待事故现场勘查完毕、经值勤交巡警同意后便可以离去。如事故不能当场处理完毕,您应协助交巡警记录您的证件、车号及通讯联系地址。事故处理过程中,您应积极配合交巡警总队,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前往接受调查;如您本人无法前往,可按交巡警总队的要求做出书面答复。如您作为当事人拒绝提供任何情况,交巡警总队将按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
  
  13、如对交巡警总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您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对交巡警总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公安局申请重新认定,也可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协调解决。
  
  14、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巡警能否扣留领馆车辆?
  答:一般情况下,当您驾驶的带有领馆牌照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巡警不会扣留车辆,但确因事故勘查取证等工作需要,交巡警可在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暂留领馆车辆。领馆人员如因违章而无法继续驾车时,为确保交通安全,交巡警可按规定采取暂留车辆的措施,并通知您所在的领馆及时派人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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