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哪里雇用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 答:当您携家眷来上海任职后,可能需要雇用中国籍人员在您的家里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如担任您的私人翻译、秘书、教员、花匠、司机、保姆、厨师、清洁工等。但应注意,所有在领馆工作或从事领馆人员家庭服务工作的中国籍人员都必须在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登记注册,以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是市政府指定的唯一为上海外国政府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的机构。您也可委托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为您介绍合适的服务人员。如您打算解雇已在您家中工作的中国籍人员,应提前通知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地址:遵义路448号玉屏宾馆316房间,电话:62332930、62333448-5321,传真:62331719 2、雇用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您只需签发一份用人委托书,服务处人力资源部就会按您的要求在3天内安排合适的候选人员供您面试(每个职位可提供1-3名候选人).当您选定后,应同被雇人或服务处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工作范围、工资、医疗、解雇、假期等基本内容。 3、能否雇用派遣国公民担任私人服务人员? 答:一般情况下,中国政府不接受外国人来华从事简单的劳务工作。如果您确有特殊需要,可请领馆正式向市外办提出申请,也可通过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并讲明理由。获准后,中国外交部会通知驻外使领馆为您的私人服务员颁发来华工作签证。届时,您的私人服务人员可凭您的邀请信和使领馆照会,并持本人的健康证明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 需要提请您注意的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未获中国政府批准之前,不要让您的外籍私人服务员以其他方式申请短期签证(如旅游、访问等)来华,因为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除非有十分特殊的理由,在中国境内改变签证是很难获得批准的。 4、可否雇佣具有第三国国籍的人士担任私人服务人员? 答:如果您有特殊理由需要雇佣第三国国籍的长期在沪人员,可以照会上海外办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准后被雇人员可凭领馆照会和市外办同意的复照,在十日内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变更手续。(第三国国籍的临时来华人员和在华留学生不得被聘为私人服务人员)。 5、外国私人服务员抵沪后,应办理那些手续? 答:一旦您聘用的外籍私人服务员获准抵达上海后,您应尽快通过领馆以照会方式通知市外办和市公安局,并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其改换长期工作签证和办理居留证。获得签证和居留证后,请注意签证和居留证的有效期。通常,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期,应在期满前凭领馆照会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长手续。 6、外国籍的私人服务人员在华的工作期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答:外国籍的私人服务人员在华的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雇主离任后,被雇者须与雇主同时离境,不得在境内受雇于他人。如雇主在其任职期间解除雇佣关系,应即通知上海市公安局,被雇者应自解除雇佣关系之日起10日内离境,不得在中国境内受雇于他人。 7、可否聘用第三国驻沪领馆人员的配偶作私人服务员? 答:领馆人员不得聘用第三国驻沪领馆人员的配偶担任其私人秘书或私人服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