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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1、如何为自己申请适当的来华签证?
  答:当您受任即将赴华工作时,为自己申请一个适当的签证将十分方便您在华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您是领事官员,您应为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外交签证;如果您是领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持外交护照的非领事官员),则应申请公务签证。您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将与您一起来华随任长住,您可为他们申请“W”字普通签证。
  
  2、持有效签证入境后,是否应申请换发新的签证?
  答:中国政府规定,长期签证一般由国内的签证机关签发。上海负责为领馆人员签发签证的机关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当您在中国境外取得来华签证后请确认签证的有效期和入出境有效次数。多数情况下,中国驻外使领馆会根据您赴华工作的情况,为您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90天,停留天数000”的外交或公务签证,因此,当您到任后,应尽快请领馆以照会方式通知市外办,为您申请换发新的多次入出境有效的长期签证(与中国政府另有约定的国家除外)。
  
  3、如何申请新的签证?
  答:根据中国政府与派遣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不同国家的领馆人员所持来华长期签证的有效期是不同的。当您和您的家属从市外办(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获得长期签证后,应特别留意签证的有效期。如您在签证有效期满之后仍须继续在领馆工作,应在原签证到期之前三天,通过领馆以照会方式向市外办申请办理新的长期签证。当您打算申请新的长期签证时,请注意您护照的有效期是否足够。市外办将不受理超过护照有效期的签证申请。
  
  4、提出申请后多长时间可获得新的签证?
  答:市外办自收到领馆照会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您的新签证在此期间,如您有任何表明身份的需要(如外出旅行等),市外办可给予必要协助。
  
  5、领馆人员离任前是否需注销其持有的签证?
  答:领馆人员任职期满离华前,无需将其所持的长期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送市外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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