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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
 

  1、如要运进个人使用的枪支、弹药,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中国政府禁止外国人携带枪支弹药入境。如果您有十分特殊的理由需要由境外运进(或在中国境内购买)枪支弹药(包括猎枪以及可以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必须提前15天通过贵国驻华使馆向我外交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在得到我外交部答复同意的照会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枪支、弹药入境(或购买)手续。
  
  2、枪支、弹药入境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当您的申请获中国外交部批准后,您便可携带枪支弹药入境.但在入境时和入境后,您还必须履行一系列必要的手续。枪支入境时,您必须通过领馆以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再经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站查核数量并核对枪支编号后取得枪支携运证,海关凭证放行。枪支入境后,须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您应请领馆在您入境后15天内以照会方式将您携入的枪支、弹药的情况通知市外办,照会中应列明运入枪支、弹药的种类、名称、型号、数量及其编号与此同时,您应请领馆出面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领馆须出示我外交部答复同意的照会、交回枪支携运证,填妥《外国人持有枪支、弹药登记表》两份并加盖领馆馆印,以及完成其他各项有关的备案手续.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枪支弹药的登记备案手续同上。
  
  3、枪支出境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当您打算将枪支(包括您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枪支)携带出境时,须先通过贵国驻华使馆照会我外交部,并由领馆出面提前5天以照会方式通知市外办,照会中应列明拟运出枪支弹药的种类、名称、型号、数量及其编号。同时请领馆出面到上海市公安局为您办理枪支注销手续、申领枪支出境证(携运证)。出境时,同样应请领馆为您在出境口岸向海关申报,经边防检查站核查后便可出境。
  
  4、领馆人员持有的枪支、弹药在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当您经中国政府批准运入枪支弹药后,还需特别注意:所有的枪支弹药都必须存放在领馆馆舍之内,严禁携出领馆。任何人都不得将枪支弹药存放在他的寓所或不属于领馆馆舍的其他办公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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