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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1.领馆人员到任后,如何申办个人身份证件?
  答:领馆人员到任后,除应根据需要申请换发多次入出境有效的长期签证外,还应及时申请办理个人身份证件或居留登记。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对您在华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同样是十分必要的。当您到达上海后,您所在的领馆将会以照会方式将您到任的消息通知上海市外办,并为您和您的家属申请适当的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您有义务详细、准确地填写身份证申请卡(每人一式两份),并提供三张最近拍摄的40mmX32mm正面免冠照片。
  
  2.中国政府承认哪些领事官衔?
  答:中国政府只承认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职业领事代理人及名誉领事为领事官员,不承认其他诸如“商务专员”、“文化专员”之类的职衔。因此,当您申请个人身份证时,应清楚地表明您的任职情况;当您取得个人身份证时,请注意身份证上注明的职衔,那是您在华任职期间得到中国政府承认的合法身份。以合法身份执行公务能使您享有中国政府所给予的特权和豁免、提高您的工作效率。当您的职务发生变动时(如升职、调任),请及时通知市外办,并申请换发新的个人身份证件。
  
  3.哪些人可以申领“领事官证”和“公务人员证”?
  答:中国政府颁发给领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件主要有两种,即“领事官证”和“公务人员证”,职业领事官员及其配偶和名誉领事官员可申请领取“领事官证”;领馆职员和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可申请领取“公务人员证”“领事官证”和“公务人员证”由中国外交部授权上海市外办颁发,是您在领区内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明,外出时请随身携带。遇军警卡哨及有关部门查询时,应主动出示。
  
  4.与子女合用同一本护照,如何申请办理个人身份证件?
  答:如您或您的配偶与子女合用同一本护照,在申请办理证件时,只需在填写身份证申请卡时予以说明,不必送交您或您配偶与子女的合影照片。
  
  5.不慎遗失、损坏个人身份证件,该怎么处理?
  答:个人身份证件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应请领馆立即照会市外办说明情况,为您申请补发或更换新的个人身份证件。随照会应附送您的护照和最近拍摄的40mmX32mm免冠正面照一张。已损坏的证件也须随照会一同退回市外办。
  
  6.离职时,可否保留个人身份证件以作留念?
  答:通常,遇领馆人员离职,领馆应在持证人离职后3日内以照会形式将此消息通知市外办,并随照会退回其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注销。如您有意保留您的身份证件作为留念,只需在您离任之前通过领馆向市外办说明,并将您的个人身份证件送市外办办理注销手续。
  
  7.提出申请后多长时间可获得个人身份证件?
  答:市外办自收到领馆照会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您的个人身份证件。在此期间,如您有任何表明身份的需要(如申请个人物品免税入关等),市外办可给予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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